从身份证到驾驶证、行驶证和签订的承运合同,全是假的。用诈骗分子的话说,只要你把货装上了他的车,你就别指望能再见到了,肯定就是人货“人间蒸发”。 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以承运货物为幌子,有预谋行骗的李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所有证照全是假的 和乌市南郊货运站几百户货运信息部老板一样,张新(化名)每天忙的就是为南来北往的货主、司机“牵线搭桥”。2005年11月24日,张新和找上门的天津货车主李某达成了协议,为一位货主运送价值40万元的棉花。 棉花装上车,张新多了个心眼,叫来货车司机吴某、李某,要求查验核对车架号、行车证号等车辆手续。货车司机立刻傻眼了:因为他们和张新签订协议的手续全部都是假的,就连身份证、行车证都经过了特殊“加工”。 张新立即向警方报案,2名犯罪嫌疑人随即被警方抓获。吴某供述,他经过别人介绍,在天津认识了车主,车主让他去新疆找李某提货,去之前,车主给他办理了假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明确告诉他,这样是为了骗取货物。 近日,李某和吴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民警披露诈骗伎俩 “能现场抓到使用假手续的骗子,是很偶然的。”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队办案民警宁建军说,“这些行骗案件中的车辆,多来自天津、安徽、河北、山东和黑龙江等地,来新疆时挂真车牌,在乌市卸货后使用假车牌和手续,使案件侦破难度很大”。正因为这些原因,大多数货主和托运部就没有张新这么幸运了。 宁建军说,使用预先伪造好的驾驶证和假牌照,谎称顺路捎脚,骗得货主信任,拉货后半途低价销赃成了假承运案惯用的手段。 据办案民警介绍,承运诈骗犯罪诈骗手法使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往往以提供运输劳务为名,欺骗物流中介部门与之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或者直接假冒物流中介部门与客户商谈货物运输业务,抓住货运业主急于搭便车、图便宜的心理,以较优惠的中介费、运输费为诱饵,诱骗客户上当受骗,待拉上客户的货物或拿到代收货款后,便迅速逃之夭夭。 有的犯罪分子先是对价值较低的货物提供正常的运输或代收货款服务,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麻痹客户,一旦遇到货物价值高、代收货款数额大的情况,就拉上货物逃匿。 多方合力应对骗子 鉴于目前状况,宁建军提醒,货主和托运部在委托运输时,一定要核实承运方身份,对承运车辆和人员进行拍照,留下影像资料,查验承运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另外,货主应找正规的配货信息中介部门进行委托运输业务,尽可能地签订货物意外损失保障条款,同时要查验承运人员及车辆的有关信息,包括人员的长相特征是否与其身份证、驾驶证件上的照片相符,口音是否与证件地址区域的方言相符,车辆行驶证与车辆特征是否相符,承运优惠价格是否合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
后记: 承运诈骗案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且每到年底就进入高发期。诈骗手段形式不断翻新,侦破难度很大。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此,我们不能陷入疲于应付众多个案的状态中,而应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而这一症结就是,物流行业存在诸多法律空白。 虽然物流各项作业分属的有关部门各自制定了许多法规,但由于各家规定不配套,不能保证物流的安全通畅运行;而物流企业的界定及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为了使现代物流从起步阶段就能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很有必要加快现代物流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